【学习贯彻《意见》 】推进法治治理现代化 加强四川气象法治建设

日期:2023年06月19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意见》(川府发〔2023〕11号)把“加强法治建设”列为保障措施之一,全国、全省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都对气象法治建设作出明确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和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四川气象法规体系,深化四川气象标准化改革,强化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为四川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气象立法,筑牢气象法治基础

气象立法是气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加快气象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四川气象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四川气象部门大力推进气象立法工作,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已发布实施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5部,初步构建四川气象法规体系。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川气象法规体系,重点做好省政府规章《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订工作,力争年内颁布实施。继续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立法升阶,推动制修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继续鼓励、支持和指导市州级地方立法,推进《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等立法进程。继续加强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工作。

二、推进气象标准化,提升气象法治效能

气象标准化建设对规范气象业务服务秩序,获得气象效益最大化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四川气象部门积极推进气象标准化建设,加快制修订气象术语、防灾减灾、生态气象、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气象标准,已立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57项、区域性地方标准13项、地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项目5项,标准预研究项目2项。发布实施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56项、区域性地方标准12项,初步构建四川气象标准化体系。下一步,要加快制修订一批对四川气象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标准项目,进一步完善四川气象标准体系。今年要争取立项气象标准项目3—5项。继续推进气象标准应用监督,强化“清单制+责任制”管理,组织修订完善我省气象执行标准清单。继续推进气象标准化改革,重点做好国标委标准化试点项目彭州基层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坚持气象依法行政,夯实气象法治职责

气象依法行政是履行气象管理职能的基本遵循,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安全监管等工作,切实履行气象法治职责。近年来,我省已建立省局指导监督、市县两级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业务服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活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大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力度,加快落实“政府主导、部门主动、企业主体”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全覆盖。下一步,要继续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安全监管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