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气象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四川气象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四川省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各市(州)气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或调整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办公室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人事处要制定干部人事工作信息公开办法;

计财处要制定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工程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经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办法;

法规处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象社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新载体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全省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推动局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四、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凡涉及干部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五、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各级气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围绕物权、财权、事权等重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重点公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完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做好新一批次行政审批清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把气象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完善许可流程。要根据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行政许可能力建设,强化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要加强标准化建设,把气象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建设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把气象行政受理、审批工作办成气象部门文明服务窗口。

七、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情况;要及时公开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情况;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考察前预告和考察对象公告,及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干部任免信息。

八、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进一步总结推广基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决策和办事公开。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和财务管理等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内部公开。进一步完善面向社会的办事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针对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途径和方法,紧紧抓住容易产生风险的事项、环节和岗位,深入查找风险,认真制定并执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使风险防控得以深入有效开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改进,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网站和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十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级气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每年要对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1-2次群众测评;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尤其是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新闻媒体和干部群众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对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要推荐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政务公开示范点,要予以摘牌;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