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四川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30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解读《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气象局制定公布了《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9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印发并实施。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气象部门负有对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综合上述内容,四川省气象局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亟需出台《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四川省气象局于2021年10月正式启动《奖励办法》制定工作,2022年4月,起草拟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至9月书面征求全省气象部门意见建议。10月21日,四川省气象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四川省司法厅、应急管理厅等单位的专家对《奖励办法》进行论证和评估,充分吸纳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再次修订完善《奖励办法》,于11月4日至12月3日,通过四川省气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止12月5日,未收到公众意见。2023年3月6日至13日,省气象局办公室和法规处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3月29日经省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3月30日正式印发《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气规〔2023〕1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5章20条,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和标准、办理流程、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明确了本办法中适用的举报对象,即四川省气象部门依法监管的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2.明确了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和标准,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和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存在的相应情形纳入奖励范围,制定了有罚款和未作罚款两档奖励标准;明确了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5类情形;明确了4种举报情形的具体奖励对象。

3.明确了举报渠道、受理单位、受理时限、奖励发放和领取等方面的具体流程。

4.明确要求依法举报,对恶意举报者追究其责任。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员相关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