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9日 文号:川气函〔2023〕133号
效用状态:有效

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当前正值汛期,我省强对流天气频发高发,为有效预防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气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西南昌“1·8”重大交通事故、辽宁盘锦“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等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范化解防雷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汛期雷电预警信息发布,将辖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发布对象,确保预警信息接收及时准确。

二、夯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职责,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切实加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要主动对接应急等部门,及时动态更新防雷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于2023年11月底报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备案。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全面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确保年内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维护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快推进防雷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2023年四川省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防雷安全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严禁以书面检查代替实地检查,对发现或通报的问题隐患务必整改到位、复查验收。要加大防雷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拒不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不出现场伪造检测报告的、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要及时受理核查,确保汛期防雷安全。

四、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防雷安全应急演练,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

五、加强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通过发放气象灾害防御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利用气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督促各单位做好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三是特别要加强对农村、三州地区的汛期防雷安全宣传,预防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雷电灾害事故要立即按要求上报,并做好雷灾调查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