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四川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8日 2023年5月8日 文号:川气规发〔2023〕2号
效用状态:有效

《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了依法规范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气象局制定公布了《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4月1日,经中国气象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7日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公布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8月15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亟需出台本省对资质认定和管理的配套细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四川省气象局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细则》制定工作,2022年8月,起草拟定《细则》(征求意见稿),9月书面征求全省气象部门意见建议。10月18日,四川省气象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防雷减灾等方面专家对《细则》进行论证,充分吸纳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再次修订完善《细则》,于10月24日至11月25日,通过四川省气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止11月28日,未收到公众意见。2023年4月3日,四川省气象局办公室和法规处对《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核。4月19日,法律顾问对《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5月6日经四川省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5月8日正式印发《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气规发〔2023〕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9章35条,包括总则、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查、资质认定、年度报告与质量考核、资质延续、资质变更、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1.细化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部分进行了补充。

2.细化资质审查、认定流程。对现场核查内容、现场考核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3.细化资质变更材料要求。对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变更的,资质证书损毁、遗失等各种情况下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