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四川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2-01-19 2022-01-19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解读
《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解读
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印发是在国家设立应急部门之后,《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尝未启动修订下新的探索,为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了根本保障。为近两年来全国第10个修订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省份。
下面,主要就《预案》修订变动较大部分作简要解读。
一、《预案》出台背景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原《预案》印发十二年来,对规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挥领导决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发挥了极大作用。但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随着以人为本、预警先导、风险管理、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针的有效落实,四川成功应对了多次大灾大难,已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工作经验,顺畅的应对流程,完整的成功应对模式,这些经验和作法也需加以固化,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预案》起草和修订过程
省气象局从2021年4月就开始安排《预案》起草修订工作,主要由应减处和办公室负责,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局务会、办公会研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预案》经与应急厅多次交流研讨,围绕职能、责任划分甚至还有很多分歧、碰撞,但最终达成了一致。《预案》充分吸取“7·20”郑州暴雨巨灾经验教训,参考了《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的最新要求,《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气象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经省气象局2021年第二十八次党组会审议通过。《预案》前后经过20多轮修改,最终报省政府审定后得以印发。
三、《预案》主要修改内容和创新方面
至国家机构改革以来,近两年,全国有9个省份修订印发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总的来看,保留了气象应急指挥机制的省份出台的较多一些,但也部分存在指挥协调不畅,联动调度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弊端。四川也充分汲取了各省值得借鉴的方面,重新划定了应对气象灾害方面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厘清了边界职责,避免在出现重大气象事件时履职不到位对气象部门的追责。《预案》在文本结构方面也作了一些调整。
《预案》共分9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和附则,同时增加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个附录。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此次经过省气象局组织有关业务单位讨论,取消了大雾预警。
特别强调: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明确了省级组织指挥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省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应急厅、省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级层面共有省气象局、应急厅等29个部门(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此次对29个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确和细化,增加了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能投集团公司等单位。省级层面取消了办公室设置,归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气象部门主要做好前端服务,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即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准确、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预案》提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以及预警行动,通过预警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分灾种在应对气象灾害时的职责任务,同时提出了防御指南建议。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分为信息报告、响应触发、分部门分灾种响应、应急终止或解除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预案》提出分部门分灾种进行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需的资金、物资、队伍、发布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因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有了专章描述,本《预案》就只提出了原则要求。
第七部分为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由省气象局、应急厅负责解释。市、县应制定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第九部分为附则,也就是10个气象灾害的预警标准,此次从用语方面再次进行了规范统一、方便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理解。
详见附件:
川办发〔202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