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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文号:川气函〔2021〕167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等有关规定,省气象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川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资质现行有效的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三、考核方式
1.省气象局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具体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实施,考核名单附后(附件1),各被考核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单位2020年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每个被考核单位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
3.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其中按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每个项目验证过程均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4.其他考核技术要求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附件2)。
四、考核内容
1.检查被考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2.检查被考核单位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3.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4.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5.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6.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7.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8.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9.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10.检查被考核单位有无超资质等级开展检测。
五、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考核完毕后,考核机构如实填写《考核报告》(附件3)一式三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考核机构留存一份,上报省气象局一份。考核双方务必就此项考核情况做充分交流,并由被考核单位在意见栏中如实填写“同意”或“不同意”考核结论意见,被考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每个被考核单位考核完毕后,考核机构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统计表》(附件4),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被考核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统计表》及所有考核项目《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省气象局法规处,电子版及考核过程影像资料发送至法规处余蕾邮箱。
3.各考核机构不允许向被考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产生的差旅费用在法规处工作经费中统一报销。
4.各被考核单位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时,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记入信用档案,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余蕾,028—87328036。
附件:1.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名单
2.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
3.考核报告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统计表
四川省气象局
2021年6月18日
- 文件下载:
- 附件1: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名单.xls
- 文件下载:
- 附件2: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pdf
- 文件下载:
- 附件3:考核报告.doc
- 文件下载:
- 附件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