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加强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3.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制作水平。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加强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工作,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5.加强气象公共服务职能。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6.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7.协助四川省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承担片区气象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新一代天气雷达的运行维护,雷达资料的开发应用,提供雷达预警责任区的短临预报指导产品;牵头组织流域片区联防协作。 8.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10.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11.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可行性诉讼。 12.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科技、科研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研成果的推广及业务化应用工作;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3.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吕忠东    党组书记、局长

彭仲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泽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加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生伍呷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发荣    二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四、联系电话

  0834-328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