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气象局

一、主要职责

广安市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统管本区域气象业务服务、科研教育、气象产业、人工影响天气、农经网、防雷减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气球施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龙 飞    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中万    副局长

张 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唐亚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云山    四级调研员

三、所属机构

广安市气象探测中心、广安市气象学会、广安市广安区气象局、华蓥市气象局、岳池县气象局、武胜县气象局、邻水县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82623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