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8月21日


四川省气象局

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等规定,四川省气象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川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未参加2022、2023年度检测质量考核的单位;

2.抽查在川从事检测活动的省外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

二、考核时间

2024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考核方式

1.省气象局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专家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检测质量考核的实施,考核名单附后(附件1)

2.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2023年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每个被考核单位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省外资质单位在川分支机构单独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分为项目考核和综合考核。项目考核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资料检查应检查所有抽检项目,项目验证应抽检不少于50%的项目,2个及以下项目应全部验证。开展项目验证前被考核单位应签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2)。每个项目验证过程均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4.其他考核技术要求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附件3)。

四、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2.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劳动合同、社保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分支机构人员是否跟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由本单位缴纳社保;

3.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是否全部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5.被考核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检测,有无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6.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1.考核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并对考核对象和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保密。

2.每个项目考核完毕后,考核组根据情况如实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资料检查考核表》(附件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验证考核表》(附件5)。在项目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6)。

3.被考核单位考核完毕后,考核组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7)。考核双方务必就考核情况做充分交流,并由被考核单位在意见栏中如实填写“同意”或“不同意”考核结论意见,被考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7)一式两份,被考核单位和考核组各留存一份。

4.考核组于202412月10日前将所有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气象局法规处,电子版及考核过程影像资料发送至法规处余蕾邮箱,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

5.检测质量考核过程中不允许向被考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考核专家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6.各被考核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认真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性,并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如发现瞒报、谎报或漏报检测项目、伪造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联系人:余蕾,028—87322167;廖毅,02887382260。

附件:1.2024年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名单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安全责任告知书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资料检查考核表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验证考核表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表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川气函〔2024〕325号附件.zip

四川省气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