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气象局
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等规定,四川省气象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川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未参加2022、2023年度检测质量考核的单位;
2.抽查在川从事检测活动的省外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
二、考核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考核方式
1.省气象局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专家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检测质量考核的实施,考核名单附后(附件1)。
2.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2023年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每个被考核单位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省外资质单位在川分支机构单独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分为项目考核和综合考核。项目考核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资料检查应检查所有抽检项目,项目验证应抽检不少于50%的项目,2个及以下项目应全部验证。开展项目验证前被考核单位应签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2)。每个项目验证过程均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4.其他考核技术要求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附件3)。
四、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2.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劳动合同、社保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分支机构人员是否跟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由本单位缴纳社保;
3.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是否全部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5.被考核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检测,有无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6.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1.考核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并对考核对象和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保密。
2.每个项目考核完毕后,考核组根据情况如实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资料检查考核表》(附件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验证考核表》(附件5)。在项目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6)。
3.被考核单位考核完毕后,考核组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7)。考核双方务必就考核情况做充分交流,并由被考核单位在意见栏中如实填写“同意”或“不同意”考核结论意见,被考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7)一式两份,被考核单位和考核组各留存一份。
4.考核组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所有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气象局法规处,电子版及考核过程影像资料发送至法规处余蕾邮箱,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
5.检测质量考核过程中不允许向被考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考核专家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6.各被考核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认真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性,并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如发现瞒报、谎报或漏报检测项目、伪造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联系人:余蕾,028—87322167;廖毅,028—87382260。
附件:1.2024年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名单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安全责任告知书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23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资料检查考核表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验证考核表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表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四川省气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