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气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气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气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川气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气象专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川气发〔2020〕4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管理办法》《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处(局)级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对应。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援藏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气象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应优先推荐。
(四)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副高级职称评审表》、《副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资格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材料在处(局)级单位办公网和推荐人选所在法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必须为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前已结题项目,且项目名称需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名称严格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推荐程序、推荐意见、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副高级职称评审表
2.副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3.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篇幅2000字以内)
4.资格业绩材料
5.代表性成果材料
四、关于集中答辩
申报气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才,需参加省气象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中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
(一)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四川省气象局人事处。
(五)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四川省气象局人事处 李 高
政策咨询:四川省气象局人事处 覃 茜
联系电话:028-87329818(李高),028-87319285(覃茜)
纸制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20号四川省气象局人事处 李高(收)
2.副高级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3.高级工程师评审简表
4.申报推荐材料说明
5.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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