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气象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川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现行有效的单位,以及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中抽取30%,三年覆盖全部资质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三、考核方式
1.省气象局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专家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检测质量考核的实施,考核名单附后(附件1)。
2.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2022年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每个被考核单位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省外资质单位在川每个分支机构单独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其中按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每个项目验证过程均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4.其他考核技术要求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附件2)。
四、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劳动合同、社保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分支机构人员劳动合同是否跟本单位签订、社保是否在本单位缴纳;
3.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是否全部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5.被考核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检测,有无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6.被考核单位有无隐瞒检测项目,未按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填报。
五、其他要求
1.考核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并对考核对象和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保密。
2.每个项目考核完毕后,考核组如实填写《考核报告》一式两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考核双方务必就此项考核情况做充分交流,并由被考核单位在意见栏中如实填写“同意”或“不同意”考核结论意见,被考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检测质量考核过程中不向被考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各被考核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性,并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如发现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联系人:胡伟,028—87322167。
附件1:2023年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