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局关于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09日

四川省气象局

关于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第五条:“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请各资质单位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取得由四川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报送时间 

  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各资质单位要按照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1)做好账号注册登录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各资质单位根据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2)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不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

3.各资质单位将填报完成的年度报告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收。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20号。

  四、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五、其他事项

  1.各资质单位务必按时填报并提交,发现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年度报告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公示。

3.在全国防雷平台运行期间,遇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余蕾 胡伟  028-87328036 028-87322167)

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刘三梅 陈子君020-39456395  020-39456397)

附件1:检测机构和重点单位用户使用手册.docx

附件2: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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