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日期:2022年06月08日


为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 现对《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对文件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四川省气象局反馈。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20号

邮编:610072

联系电话:刘志、范思睿,电话:028-87317437。


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