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雅安市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10

各县(区)气象局,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对升放气球的安全监管职责,气象局决定开展全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全省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了《2024年度雅安市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度雅安市

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3.《法规处关于转发升放气球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气法函〔2022〕17号)

二、检查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责任、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升放气球活动情况

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升放气球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危险气体运输、使用和存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是否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升放气球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等(详见附表1)

(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其他资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以及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升放气球人员、仪器设备、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表2)

(三)气象主管机构履职情况

市气象局对县(区)气象局履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升放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及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情况(详见附表6)。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根据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3)

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气象局将在雅安气象”网站公告《2024年度雅安市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区)气象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目标、检查内容和工作措施;检查计划要及时报当地安委会、上级主管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将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阶段(20244)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目标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到位。

(三)检查阶段(20245月至10)

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检查,完成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活动、气象主管机构履职情况等各项检查内容。要严格落实升放气球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安全检查,当月检查情况应留存备查;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期间,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升放气球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本次专项检查可结合年度其他相关安全检查一并进行;对检查过的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当年不再重复检查。

(四)抽查阶段(20245月至10)

气象局将对各)气象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升放气球安全活动。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部署开展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并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二)严格规范安全专项检查行为。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规明确检查事项,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检查登记和检查台账公开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制度。单位在开展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四)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单位在开展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要制作《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被检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五)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对照《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列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升放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现场整改照片或相关文字说明材料,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六)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升放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无需现场复查的,出具《升放气球安全复查验收清单》;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受检单位未按期提交《升放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升放气球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直至复查验收通过。

七)严格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报送工作。县(区)气象局落实升放气球安全问题隐患定期更新、销号和月报制度填写好《升放气球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8),并于每月19日前,报送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建立检查档案,报送检查工作报告。各单位要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等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各)气象局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请于20241030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气象局业务科技科气象局将对全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