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气象局权责清单(2022年本)

日期:2023-01-12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监督

方式

1

行政许可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第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  

业务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或《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

业务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制作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送达责任:送达《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资质延续或者注销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9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业务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4

行政处罚

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5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五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被许可人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6

行政处罚

对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十四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十四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传播气象预报警报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8

行政处罚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人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9

行政处罚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0

行政处罚

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1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信息服务中涉嫌使用不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2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3

行政处罚

对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4

行政处罚

对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5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六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8

行政处罚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检测、设计、施工资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行政处罚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升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7

行政处罚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8

行政强制

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对未采取恢复原状或采取拆除措施的,依法作出限期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的决定。

3.执行责任:对拒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对恢复原状或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解决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29

行政确认

雷电灾害鉴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业务法规科

1.调查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鉴定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雷灾鉴定结论。

3.送达责任: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0

行政检查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检查责任: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3.事后管理责任:跟踪督促依法处置工作。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的手段获取资质的,加强对当事人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监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1

行政检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2

行政检查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业务法规科

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3

行政检查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业务法规科、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4

行政检查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5

行政检查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业务法规科

1.检查责任: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6

行政检查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务法规科

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7

行政检查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检查责任: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8

行政检查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检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39

行政

奖励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七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依据奖励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工作,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40

其他行政权力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务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41

其他行政权力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业务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2331226


42

其他行政权力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业务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实。

3.转报责任:按照规定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转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4.送达责任:送达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结果材料。对不予审批的,告知理由。

5.事后责任:对申请人开展相关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类材料进行归档并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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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遂宁市气象局.xls

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遂宁市气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