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3

攀气函〔202128


攀枝花市气象局

关于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气函〔202178号)精神,经市气象局研究,为保障我市防雷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检查内容

市、县(区)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清单制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本次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底。

(一)自查阶段(4月)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到位。

(二)检查阶段(5月至7月)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县(区)气象局将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可结合年度其他相关安全检查一并进行;对检查过的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当年不再重复检查。2021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

(三)整改阶段(8月至9月)

防雷安全工作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人员及分组

第一检查组:谢南平(18782316996)、杜成勋;

第二检查组:彭江维(15181278070)、肖昀何;

第三检查组:石学松(15082369297)、李林;

第四检查组:周立军(13628169925)、徐金波;

第五检查组:仁和区气象局(人员自定);

第六检查组:米易县气象局(人员自定);

第七检查组:盐边县气象局(人员自定)。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行动,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切实进行整改。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本通知同时在攀枝花市气象局官方网站上公开。联系电话如下:

攀枝花市气象局:0812-3342264

仁和区气象局:0812-2911700

米易县气象局:0812-8172720

盐边县气象局:0812-8653534


附件:1.全市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清单附表

2.2021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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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市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清单附表.pdf

附件2:2021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日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