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气象局基本情况

日期:2019-06-17

攀枝花市气象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 

按照中国气象局机构设置要求,市气象局现设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室)和业务科技科(法规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攀枝花市气象台、攀枝花市气象信息中心(四川省农村经济综合信息中心攀枝花分中心)、攀枝花市气象探测中心、攀枝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和攀枝花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其他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1个:攀枝花气象站。辖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3个县(区)局,均设有国家气象站,实行局站合一。管理攀枝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攀枝花市农业气象中心)、攀枝花市防雷中心2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的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