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气象局关于在2024年春运期间暂停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落实《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运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川气函〔2024〕51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违法升放气球的危害性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属于“低慢小”航空器,无序升放、违法升放气球活动对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影响重大,一旦发生气球脱飞等意外情况,将对内江周边空中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无序升放、违法升放气球的危害性。
二、升放气球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资质企业应当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由于春节期间公众场合人员密集,系留气球易造成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我局经研究决定暂停审批2024年2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升放系留气球活动,停止一切升放气球活动。2月26日起,内江市气象部门恢复升放气球活动审批。
三、加强执法监管
内江市气象部门将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对违法升放气球、使用氢气充灌气球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生气球意外升空或其他紧急情况,务必及时妥善处置,并按应急处置流程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及时上报,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内江市气象局业务法规科:0832-2175495、0832-2170575,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运管中心:028-85702366)。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升放气球、使用氢气充灌气球的行为,均可向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内江市气象部门将按照《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有效举报进行奖励,举报电话: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内江市气象局 | 0832-2175495 |
2 | 东兴区气象局 | 0832-2562078 |
3 | 隆昌市气象局 | 0832-3966121 |
4 | 威远县气象局 | 0832-8227958 |
5 | 资中县气象局 | 0832-5601236 |
内江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