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08-09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询价公告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已经蓬安县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拟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资金来源:蓬安县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白云山林场建设一套气象观测站,包含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降雨量、辐射、紫外线、大气负氧离子浓度等气象要素,设备外围设置白色塑钢围栏,通过显示屏实时显示观测要素。

五、质量及保修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翻斗雨量传感器

1

工作温度:至少满足0~+60℃,分辨率:≤0.1mm,测量范围:至少满足0-4mm/min,测量允许误差:≤±4%

2

温度传感器

1

测量范围: 至少满足-50+60℃,分辨率≤0.1℃。

3

湿度传感器

1

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2%RH0%90%RH),≤±3%RH90%100%RH)。

4

风向传感器

1

测量范围:0°~360°,最大允许误差:±5°,分辨力:≤3°,风杆<3米。

5

风速传感器

1

测量范围:至少满足0.35 m/s60m/s,测量误差:≤±0.3m/s(≤10m/s),分辨力:≤0.05m/s,风杆<3米。

6

气压传感器

1

输出:500-1100hPa,分辨率:≤0.05hPa

7

总辐射传感器

1

最大辐射强度:2000W/㎡,灵敏度:5~20μV/W/㎡。

8

紫外线传感器

1

信号范围:至少满足070W/m2UV AB),

070W/m2UV A),03W/m2UV B)。

度:0.55mV/Wm-2

9

大气负氧离子浓度传感器

1

测量范围:10 5000000 (个·m³),测量误差≥100(个·cm³)时:±15%,分辨力≤10 (个·cm³)

10

数据采集器

2

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集成处理

11

供电系统

1

太阳能及市电,能够满足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市电中断太阳能蓄电池至少供电3天以上。

12

通讯系统

1

支持本地移动或联通物联网卡数据传输至四川省气象局数据中心。

13

数字显示屏及配套软件

1

规格:1㎡,显示内容:温度、湿度、雨量、风向、风速、气压、辐射、紫外线、大气负氧离子浓度,数据更新频次:每分钟。

14

围栏及基础

1

8米,宽6米围栏,高度1.2米,配不锈钢密码锁,塑钢材料。

六、供货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罗家镇白云山林场

七、售后服务

故障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

八、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内完成。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办法:货物验收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询价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完工验收完毕后10日内询价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中标单位需向询价人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完成验收一年内无重大技术问题后由询价人退还给中标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货商与采购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依然有效。

十、询价程序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按附件1所列清单提供)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8时00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77号蓬安县气象局201室,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四川省蓬安县气象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178998386。

附件:1.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响应文件             资料清单

2.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合同

                             蓬安县气象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1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项目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性证明材料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服务方案

6.其他材料


1.报价表

项目名称: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合计

(单位: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1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1.本项目采用报价最低为成交原则,由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该项目有关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蓬安县气象局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的询价过程、签署合同、合同的执行、服务和保修等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资格性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凭证,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供应商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差

备注

1





2





…….

除以上内容,我司对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询价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如对技术要求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被认可。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参数指标完全符合采购需求无偏离,可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偏差”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6.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2

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蓬安县白云山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的询价公告、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公告、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备注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每批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4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甲方使用一年后,无重大技术问题后退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分项项目质保时间按照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