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06-15


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

询价公告


蓬安县气象局停车棚项目拟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1. 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

  2. 项目最高限价:7.21万元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

安装14个车位停车棚,包含混凝土基础,钢架支撑,膜结构遮阳及相关运费、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14个车位分布三个位置,平面估算面积如下:第一组车位(8个车位竖向):19.5×6.2=120.9平米,第二组车位(4个车位横向),23×3.7=85.1平米,第三组车位(2个车位横向):10.5×2.9=35.7平米。

体车位分布见下图。

车棚均采用“7”字形结构进行布局安装。

五、质量及保修要求

钢材要求:钢材国标厚度Q235钢板国家标准或优于此标准,质保三十年及以上,满焊工艺;

膜材要求:PVDF刀刮膜,重量≤1060g/㎡,经过防火、防霉、防冻、防紫外线处理,质保十五年及以上。

以上两种主要材料需提供合格证或检测证书,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严格按要求供货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环保要求。

、供货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77

、售后服务

故障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

、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40天内内完成。

、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办法:货物验收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完工验收完毕后10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67%,剩余3%的合同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后一年无重大问题后向中标单位支付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货商与采购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依然有效。


十、询价程序

1.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于2023615日至20236251800通过QQ邮箱:841889333@qq.com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仅工作日可现场报名,地址: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77号蓬安县气象局201室,报名时提供附件1所列资料清单)。

2.供应商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按附件2所列清单提供)时间:20236261500分至1530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77号蓬安县气象局210室。询价活动开始时间:2023626日下午1530分。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四川省蓬安县气象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178998386


附件:1.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3.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合同


                            蓬安县气象局

                            2023615





附件1


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蓬安县气象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XXXXXX

1、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2、本授权书原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在询价签到时还须单独递交1份(由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


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盖章);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章);

4.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施工草图;

5.项目分项报价清单;

6.项目报价函。




附件3


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XXXXX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蓬安县气象局综合业务用房停车棚项目的询价公告、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公告、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备注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1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4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七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剩余百分之三质保金在项目完成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分项项目质保时间按照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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