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3-0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蓬安县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改进提高信息公开网站服务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5条。借助蓬安门户网、四川省气象局工作信息网、新浪微博、人民网传播频道、蓬安县电视台等平台,公开的信息内容涵盖我局全部业务,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地面气象综合观测、预报预测、科技服务、重要天气过程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每次重大天气过程、节假日天气、中高考等重要气象保障气象服务产品均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至县级、乡镇、村(社区)的决策用户,并通过门户网、微博传播给社会各界。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行政复议案和有关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强化信息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完善文件公开属性确认流程和公开制度,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