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气象局概况

日期:2019-06-11



南充市气象局是南充市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气象部门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历史沿革

南充市气象观测记录始于1937年,1950年6月建成南充航空气象站;1953年12月,南充航空气象站改为南充市气象站。1958年12月,南充市气象站扩建为南充专区气象台。1971年更名为南充地区气象局,1993年更名为南充市气象局。


机构设置

南充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室)3个职能科室。

南充市气象局下辖南充市气象台、南充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南充市气象数据探测中心、南充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南充市气象服务保障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南充市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两个地方气象机构,以及高坪区气象局、西充县气象局、阆中市气象局、南部县气象局、蓬安县气象局、仪陇县气象局、营山县气象局7个县级气象机构。


部门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灌充施放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二段196号 

邮    编:637000

电    话:0817-2569720

电子邮箱:ncsq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