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气象局简介

日期:2019-06-18

 

历史沿革

眉山地区气象局是上级气象部门派出机构,在眉山市政府领导下对所属地区气象工作负总责。眉山地区气象局成立于1998年9月,2000年撤地建市后即更名为眉山市气象局。全市气象系统现有职工163人,其中退休职工70人。市气象局现有在职职工39人,其中,中央编制31人,地方气象事业编制8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共21人,中共党员33人占85%。

2017年11月,眉山市气象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内设机构

眉山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既是四川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局由局机关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科(法制科)、计划财务科,为全市气象管理机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5个:眉山市气象台、眉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眉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眉山市气象探测数据中心,财务核算中心。

地方气象事业机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防雷中心),由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辖二区四县气象局:东坡区气象局、彭山区气象局、仁寿县气象局、洪雅县气象局、丹棱县气象局、青神县气象局,均为一般气象观测站。

工作职责

1、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督、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全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与地址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雅街76号

邮政编码:620020

联系电话:028-38161012   028-381618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