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日期:2024-04-24

按照《四川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泸州市气象局拟组织全市气象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活动。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

各监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请于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属地县级气象部门(其中:江阳区、龙马潭区报送至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阶段:集中监管执法检查(2024年5月至8月)

市、县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24年9月)

市、县执法机构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紧盯本地区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监管对象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隐患整改验收全覆盖。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清单制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情况。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以及分支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业务开展、检测项目月报表、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等情况。

(三)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升放气球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升放气球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等。

(四)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以及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升放气球人员、仪器设备、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等情况。

(联系人:梁茂勇;联系电话:3702675)


                              泸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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