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气象局关于废止泸气发〔2020〕17号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泸州市气象局、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施放气球的通知》(泸气发〔2020〕17号)。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泸州市气象局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