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的公告

日期:2021-04-27


一、检查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3.《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升放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

二、检查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气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责任、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升放气球活动情况

市、县两级气象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对我市范围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其他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是否严格执行《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施放气球的通知》(泸气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升放气球人员、仪器设备、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根据省气象局相关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4)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气象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目标、检查内容和工作措施;检查计划要及时报当地安委会和市气象局,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将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阶段(20215)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目标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到位。

(三)检查阶段(20216月至7)

各县(区)气象局和市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检查,完成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活动等各项检查内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升放气球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安全检查,当月检查情况应留存备查;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期间,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升放气球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本次专项检查可结合年度其他相关安全检查一并进行;对检查过的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当年不再重复检查。

(四)总结阶段(20218)

各单位要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等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市气象局将对全市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报送省气象局和市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属地原则。市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江阳区、龙马潭区范围内升放气球活动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检查任务。

(二)规范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行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规明确检查事项,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检查登记和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泸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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