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气象局

日期:2019-06-21

 

炉霍县气象局简介: 炉霍县气象局始建于1956年11月,内设办公室(法规科、执法大队)、气象防灾减灾科两个管理机构,县气象台(气象观测站)、县气象服务中心两个事业机构,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中心等地方气象事业机构。
    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及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和传播;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气象、环境气象、交通气象、资源气象、火险气象等专业气象的监测和预报发布、传播;组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
    4.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拟订和督促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监测、联防、预警和评估,为本级政府组织防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6.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7.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气象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炉霍县气象局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炉霍县建设路122号
    电    话:0836-7322205
    邮    编:62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