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3-01


根据《四川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川气办函〔20241号)要求,现将广元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广元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59号,电话:0839-33003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元市气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市气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人事招聘、财务预算决算、气象行政执法、政府政策解读等信息21条,通过市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气象服务信息1000余条;各县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新闻媒介先后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县气象局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因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严格遵守三级审核机制,对所公开事项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内容,及时准确发布相应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好电话、短信、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等,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同时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维护。

(五)强化监督保障情况。市县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2023年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时效性、主动性和多样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4年,广元市气象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二是学习先进经验,补长工作短板,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