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内容,我局按要求主动公开了气象信息、政务执法信息、年度部门预算等。2023年,我局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2条,在四川省气象局办公网上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62条,今日头条上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1条,消费质量网上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1条。
全年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件,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
我局主要是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和四川省气象局办公网向社会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气象信息及工作动态。
(三)责任落实
我局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落实了相关责任,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及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信息材料全部留存备案,切实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质量、数量、传播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后期工作中,一是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加强信息的发掘及更新,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及透明度;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结合当前互联网生态,创新形式,主动公开;四是学习先进典范,加强职工培训,提升能力基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高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