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气象局

日期:2019-06-17

广安区气象局

一、历史沿革

1958年9月,广安成立气候站,隶属于广安县人民委员会位于广安县城南门外望江村一组。

1959年1月1日正式开始了观测记录。

1966年广安气候站改名为广安县气象站。

1971年8月广安县气象站改为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3年9月改为县革委会领导。

1980年11月改为气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1990年5月,广安县气象站改名为广安县气象局。

1996年10月7日,在广安县气象局基础上建立广安地区气象局,广安县气象局改为广安区气象局。

1996年1月1日,观测站由原址迁移至广安区广福镇五福村马石梯。原址改为行政办公,开始了局站分离的模式。

2010年,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广安国家气象观测站由广安市城南马石梯搬迁至广安区协兴镇牌坊村。该项目由中国气象局出资280万元和广安市政府出资150万元共同建设,并于2010年8月由市发改委立项。于2012年竣工,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展观测。

2020年,因小平干部学院(中共广安市委党校)扩建项目广安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至广安区协兴镇牌坊村4组,现址于2020年1月1日开展对比观测,2021年1月1日正式业务运行。

广安区气象局自1958年建站开始至今历任15位主要负责人。目前广安区气象局占地15.48亩,中央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国家气象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职职工7名。

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防灾减灾科

直属事业单位:广安区气象台广安国家气象观测站)、广安区气象服务中心。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80号(行政办公)、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村4组(广安国家气象观测站)

联系电话0826-2343061(行政办公)、0826-2366060(业务服务)

五、领导班子成员

  长:胡  

副局长:陈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