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气象局关于启用“广安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经市气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广安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广安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管理并使用,专用于广安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在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该章与广安市气象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广安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广安市气象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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