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气象局

日期:2019-06-20

彭州市位于成都市北部,是成都北向交通门户枢纽,南连新都区、郫都区、西临都江堰市,东壤广汉市、什邡市,境内山、丘、坝俱全,素有“六山一水三分坝”之称,海拔高差达4000多米,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人口80余万,辖20个镇(街道),355个行政村(社区),幅员面积1420平方公里,其中森林覆盖面积已达45.92%,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5.9℃,年平均降水量867毫米,相对湿度为80%,年平均暴雨日数3天;最大年降雨量为2013年的1405.4毫米;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1995年8月11日的228.4毫米;暴雨开始期最早为2004年4月23日,暴雨结束期最晚为1960年9月30日。

受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气象及次生灾害占全市自然灾害的90%以上,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399处,境内河流共有39条,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任务繁重。

始建及沿革情况

彭州市气象局(站)始建于1954年11月,名称为四川省彭县白水河气候站。1958年10月迁至彭县城关南门外致和公社境内,定名为彭县气候站,1966年1月1日更名为四川省彭县气象站,1987年1月更名彭县气象局,1994年1月1日更名为彭州市气象局。

管理体制:

彭州市气象局(站)建站初期,隶属四川省人民政府气象科;1958年12月—1964年5月隶属彭县人民委员会,业务受上级气象部门指导;1964年5月—1971年1月属上级气象部门管理;1971年1月—1973年7月属当地人民武装部管理,1973年7月—1980年9月属当地革命委员会管理,业务受上级气象部门指导;从1980年9月起,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内设机构:

彭州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置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防灾减灾科,直属事业单位有气象台、环境生态气象中心,地方事业机构为彭州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在职职工19人,退休职工12人;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89%(其中研究生1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33%(其中高工1人)。

现有党支部1个,正式党员15人。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8)83876853;

地址:彭州市致和镇清林西街彭州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市环保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