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一1办事指南
1.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一1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四川的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三、申请条件
乙级资质: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甲级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七)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八)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 A4纸打印填报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扫描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 提供 | |
〈二)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附扫描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 提供 | |
(三)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防雷从业经历证明 | A4纸填报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原件2份,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防雷从业经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防雷从业经历证明电子版 | 申请人 提供 | 按指定表格格式提供 |
(四) |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2份,附扫描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 申请人 提供 | |
(五)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电子版扫描件。 | 申请人 提供 | |
(六) |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 A4纸填报打印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2份;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发票、检验检定报告、照片2份;附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发票、检验检定报告、照片电子版扫描件 | 申请人 提供 | |
(七)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2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 | 申请人 提供 | |
(八) | 现有资质证正、副本(申请甲级资质) | 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2份;现有资质证正、副本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 | 申请人 提供 | |
(九) | 《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申请甲级资质) | 《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原件2份,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复印件2份;《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本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 | 申请人 提供 | 按指定表格格式提供 |
(十) | 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申请甲级资质) | 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复印件2份;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 | 申请人 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后台组织专家评审。
(四)对通过资质认定的,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出具办结通知书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对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出具办结通知书,说明不予通过理由。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转外8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31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四)办理机构
四川省气象局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971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