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 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3一1办事指南
3.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
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3一1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第十二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迁新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在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迁移。
三、申请条件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二)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三)当地规划、城建、国土部门已经落实迁移气象台站的新址建设用地;(四)建设单位已将迁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安排。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 包括:申请台站名称、申请人信息、理由、申请材料清单 | A4纸打印,原件3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2 | 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 包括:基本信息、现址情况、拟选站址情况、站址变动分析、对选址报告书的意见。 | A4纸打印,原件3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3 | 拟迁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 | 复印件3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当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迁移气象台站新址用地的意见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办理新址土地证的意见。 |
4 | 当地人民政府编制拟迁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文件 | 复印件3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未制定拟迁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的承诺文件。 |
5 | 落实迁建立项批复或所需经费的相关文件 | 复印件3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6 | 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 A4纸打印,原件3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7 | 已批准或正在实施的拟迁新址所在地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图及其批复文件,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 复印件3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8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3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9 | 代理委托函 | A4纸打印,原件3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10 | 代理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3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11 | 办理(联系)人的身份证 | 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
12 | 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 承诺书A4纸打印件,申请人签字盖章。原件3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请人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或者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或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或者网上系统进行核准审查。在审查时,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后台将组织专家评审。
(四)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1号综合窗口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办结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转外8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许可决定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31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中国气象局官网:中国气象局审批大厅
(四)办理机构
省、市、县气象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971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